2008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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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青岛市人事局 2008-10-29 9:54:49 |
1、本次招聘人员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报考人员除具有招聘简章中统一规定的招聘条件外,还应符合每个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2、资格条件里限制的“青岛市户口”、“市内四区户口”、“户籍不限”如何理解? 答:青岛市户口是指应聘者应具有青岛市七区五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学生集体户); 市内四区户口是指应聘者应具有青岛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住户口(不含高校学生集体户); 户籍不限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者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3、根据单位要求,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对户口做了不同的要求,对落户时间是否有限制? 答:落户时间统一掌握在参加资格审查之前。 4、截止到面试之前,当年毕业但未拿到毕业证的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是否允许报考? 答:此类人员报考,在参加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否则,不能安排参加面试。 5、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如何处理? 答: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6、这次事业单位考试有没有指定的教材、考试范围、培训班? 答:没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指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7、现役军人、2009届毕业生可否应聘? 答:不能。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8、取得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者可否应聘? 答:对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资格审查时应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方可认定其学历、学位的有效性,同时符合《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报考者可否同时报考多个职位? 答:不可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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